面對中國巨災險缺失的現狀,普通市民更關注的是在自然災害面前,保險產品還能否提供足夠的風險保障?
財產險——九成以上不保地震責任
普通家財險產品在產品條款中列明了"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均在保險保障范圍之內,但地震、海嘯雖然也是自然災害,但卻被明確列在除外責任之中。
目前,九成以上的財險是沒有保地震責任的,即便有保也不在主險中,而是通過附加險的形式完成。地震附加險,一般是按照主險保費的10%或以房屋總價值的2%繳納保費,但目前絕大部分財險產品都沒有附加地震保障責任。一般人投保家財險只需要幾百元或者一千多元,附加地震保障責任增加了保費支出,而且如果真發生這種災害,賠償也比較有限。大部分城市都不是地震或海嘯的高發區,推廣這種附加險也很困難,況且在高發區,保險公司可提高費率至主險保費的20%以上,算下來又不便宜。
【TIPS】附加險不是全賠
對于需防范地震風險的投保人來說,在家財險等財產險之后需投保附加險。一般來講,地震保險責任包括:因烈度達到保險財產所在地抗震設防標準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所致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每次事故中投保家財險可獲得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主險保險金額的80%,也就是說,投保100萬元的房產,如果因為地震造成了損害,最多賠付80萬元。此外,附加地震險后,如果造成了室內的財產損失,也是按主險規定的賠付比例來賠付,由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
人身險——巨災多可賠償
絕大部分人身險對因地震引發的保險事故是可以賠償的。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等都可賠償。人壽保險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責任條款只有"戰爭、犯罪行為、故意行為、2年內自殺等",即便是重疾險等只保障疾病風險的保險產品,如果被保險人因為地震等災害造成了死亡,也是可獲得身故賠付的。
但具體能賠償多少,則要看保險條款的規定,比如免賠額多少、賠償項目等。如果因地震造成了受傷,這賠付比例就要看條款規定。例如,一款意外險規定意外受傷有門診費用報銷的,如果造成截肢或半身癱瘓以上賠付10萬元,身故賠付15萬元,地震時若只是骨折只能在限額內報銷醫療門診費用,其他的賠付是沒有的。
【TIPS】注意保額及保障范圍
除意外險外,其他的人身險產品對于身故的賠償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如果被保險人是因地震本身造成的傷害死亡,則保險理賠;但被保險人如果是在地震中突發其他疾病去世,則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因果關系程度來理賠。此外,投保人也一定要注意投保的額度。例如在北上廣這樣的特大城市,10萬元以下的身故責任是比較低的,如果是醫療險,則應該盡量選擇每年5000元以上的額度,否則一旦生病或受傷需要治療,幾千元的賠償難以彌補損失。
巨災險缺位——相關方案急需推出
地震和海嘯等是破壞力巨大的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其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如果只是讓某幾家保險公司來承擔所有的賠付責任,很可能發生一次災難就搞垮一批公司。在國外,防范這種風險的都是靠巨災險,但可惜目前在我國依然沒有相關的險種。目前在國際上比較完善的巨災險機制是由區域居民、地方政府、商業保險公司、再保險及中央財政救助多方共同組成,2008年的汶川地震再次凸顯了巨災險缺失的窘境。保監會的數據顯示,此次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8451億元,但最終保險業合計賠付16.6億元,占比僅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