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監會發布《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工作方案》, 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對四大類“小金庫”予以清理。《方案》要求,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
保監會:國有保險公司須清理四大類“小金庫”
“小金庫”名稱雖小,隱藏的問題卻很大。根據中央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精神,保監會日前發布《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對四大類“小金庫”予以清理。
《方案》要求,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收支金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方案》列舉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分為隱匿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產以及其他形式等四大類。從具體手段來看,主要包括用業務回扣收入、代辦手續費等其他收入設立;以假發票、假合同或假票據等手段騙取資金設立;虛列傭金手續費、賠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資金設立等,而這些“斂財”手段,多發于灰色地帶,也是多年來保監會重點打擊的領域。
《方案》要求,對被檢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專項治理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保監會為“清查”設時限:8月底前自查自糾 10月份重點檢查
繼去年5月之后,保監會為清查保險機構“小金庫”再設時限。上周五,保監會發布《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該類企業在8月底前自查自糾,并將于10月底前進行重點檢查。
據了解,一些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采取隱匿收入、虛列支出和轉移資產等形式設立“小金庫”。具體形式有:用保費收入、投資收益等主營業務收入設立“小金庫”;用業務回扣收入、代辦手續費、財政性資金等其他收入設立“小金庫”;還有以假發票、假合同、假票據等手段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等等。
《方案》指出,在今年年底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專項治理將分階段進行,目前前期調研、動員部署都已結束,8月份將進行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主動糾正和處理,公司負責人對此負完全責任。
在自查自糾結束后,保監會將開展兩個月(截至10月底)的重點檢查,檢查對象為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司,原則上重點檢查機構的總資產或主營收入合計應不低于上一級機構總資產或主營收入的10%。檢查過程中,將重點關注有群眾舉報、自查階段措施不得力、內控較為薄弱等的機構。
事實上,在去年5月份,保監會就已召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議,專項治理工作計劃于去年年底前結束。在此過程中,保監會查處大批違規設立“小金庫”的保險機構和相關負責人。
“雖然目前查處工作已初顯成效,但行業內這一現象仍沒有絕跡。”一位保險專家指出,這很可能是監管機構再次設立清查時限的緣由。有媒體近日報道,一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市場部經理宋某曾虛構多家“保險代理公司”和多份《授權委托書》向公司申請保險退費,并私設60萬元“小金庫”,宋某目前已被刑拘。由于查處力度不斷加大,部分保險機構私設“小金庫”案件正在浮出水面。
此外,《方案》還指出,對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保監會、保監局和相關部門將依法下發處理處罰決定,計劃在11月底前完成.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