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有關方面正設想將上海化學工業區、黃浦江水域注冊船舶和危險品碼頭、重點環境風險源企業、放射源相關單位等列入試點范圍。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了環境,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在現實的環境法律關系活動中,作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其主張民事權利的過程,面臨著“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勝訴難”的“四難”困境。國家雖然不斷從立法、執法、宣傳等方面加大對環境違法、環境侵權行為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環境風險保障機制,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經濟責任落實難問題至今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2009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國際研討會”上獲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責任事故發生,由具有經濟補償能力的保險公司及時對受害方進行賠償,避免了因負擔不起而造成的破產等責任難以落實的情況。通過市場手段平息糾紛,也減輕了政府的額外負擔。
根據環境保護部和中國保監會2007年12月4日下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應在危險化學品行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上海環保部門與上海保監局、市金融辦以及各大保險公司開展了大量調研,并開始進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華泰保險公司已于去年在上海創設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 目前已有數家企業自愿參保,保費達130萬元。部分滬上保險公司也開發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
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專業性非常強,上海今后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如:在國家上位法沒有設立強制條款的情況下,如何建立地方環境污染責任險法律法規體系;環境責任保險產品設計如何更加體現上海的地方特點;保險售后服務如何更加滿足企業、公眾、社會的需求;如何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體系、費率機制和事故定損方法。特別是當前正值全球金融危機,在滬企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經營困難,如何調動企業購買環境責任險的積極性,也是一大課題。
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