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蛇要打七寸————保險業監管層深諳這個門道。
在中國保監會看來,保險公司的“七寸”之處即為償付能力,抓住了這個“綱”,那么整張監管天網就會徐徐展開,疏而不漏。
7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下稱“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以保監會2008年第1號令形式正式發布。
“1號暗示了其重要性。”一業內資深人士說,以此形式發布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意味著監管層的監管思路已發生質的轉變————從過去過分注重市場行為監管轉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主。
受資本市場低迷影響,保險業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在2008年上半年再度惡化。保監會本月中旬披露,據初步測算,截至6月底,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達到12家,較年初增加了兩家。
雖然該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但部分償付能力不足(甚至充足)的保險公司已聞風而動。
新1號文:更濃縮,更嚴格
監管層對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視早有端倪。
2003年3月24日,保監會就以該年度1號文形式發布了償付能力監管的重頭文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下稱“償付能力額度管理規定”),但彼時的時間節點顯然難以與今年同日而語。
現今,身為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前身,在過去5年多時間里擔負著償付能力監管大綱的償付能力額度管理規定似乎被淡忘了。
而通過比較,本報記者發現,其實兩者間雖然已經有了非常大的區別,但后者繼承前者的脈絡依然清晰可見。
作為同時借鑒了以強調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的英國模式,和由指標體系、風險資本及最低償付能力等三方面要素構成的美國監管模式的混合體,2003年的償付能力額度管理規定不惜筆墨,著重規定了一系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和監管指標。
例如,在監管指標體系里,其對壽險公司諸如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等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并列出了正常的區間值,如認為認可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應小于90%等。
然而,在新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里,這些額度和指標體系的計算公式等均未提及,只是按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于100%、在100%-150%、高于150%。
12下一頁 (責任編輯: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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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主力本周抄底名單曝光推薦權威市場傳聞日報基金當前抄底哪些股?古代兵法戰股市對此,一家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確實瘦身很多,關于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以及償付能力充足率等的計算方法,應該另外有一套規則。
此外,新的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對償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遠比舊規定更嚴的要求,比如舊規定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的保險公司沒有提出監管要求,而新規定則允許保監會要求充足i類公司提交和實施預防償付能力不足的計劃,要求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在存在重大償付能力風險的情況下,進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由此,事前監管被提上日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改變了2003年額度管理規定的“一年一報”制度,而規定保險公司除了每年向保監會報送年度償付能力報告之外,每個季度末亦要報送季報以增加動態監管。
保險公司四招應對
“在我看來,新的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在并沒有試行的情形下頒行,一個可能的意圖是,保監會希望盡快督促那些沒有實力為保險公司增資的股東讓位于實力更強的股東。”上述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直言,這與保監會即將允許銀行參股險公司試點的做法遙相呼應。
“引進像工商銀行,交通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更有利于保險業繼續做大做強,作為后防的償付能力才能更高枕無憂。”該負責人稱。
“保監會此番頒布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其實是對廣大投保人的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合眾人壽一管理層人士對此表示贊同。
償付能力即為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7月29日,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立稱,償付能力不足并不就意味著公司會破產。它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某些保險公司可能會在發展過程中由于未及時補充資本金、業務發展較快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
目前壽險公司解決償付能力大致有四種方式:一是增資擴股;二是上市融資籌措資本,但“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條件是一大門檻;;三是發行次級債券;四是財務再保,但成本相對偏高。
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上半年以來,共有23家保險公司完成了增資計劃,增資數額約135億元,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狀況得到了緩解。
上述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上市融資能最快消除償付能力不足隱患。例如,人保財險和中國人壽在2003年底先后于香港上市后,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的1.9倍和5.6倍。
但其亦承認,目前資本市場極度低迷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上市籌資無疑望梅止渴。
改善償付能力的第三條道路————通過發行次級債券補充資本金————保監會早在2003年就開始探索。人保、新華、泰康、太平、合眾等曾先后通過發行次級債,提升了償付能力水平。
即使那些償付能力充足的保險公司對次級債亦是垂青異常。生命人壽相關負責人稱,“雖然公司的償付能力超過120%,但生命人壽的次級債發行計劃也等待保監會的批準。”
對于保險公司通過發行次級債來彌補償付能力不足,有專家卻提出質疑。
“由于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次級債通常都被對方所認購,因此兩者之間是否真的付出真金實銀值得懷疑。”該專家對此頗為擔憂。
【作者:鐘文倩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