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發展,挑戰監管部門的能力。昨日 (3月24日),保監會頒布《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 (草案)》(以下簡稱 《辦法》),填補了我國金融集團尚無明確系統監管法規的空白。該《辦法》對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資本管理、公司治理、監督管理、信息披露等多個問題做出了詳細規定。
嚴設投資比例
該《辦法》劃定了兩個重要的投資比例: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對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國泰證券分析師表示,目前保險集團投向非金融類企業的現象存在,比如國壽(601628,股吧)持股南方電網,但資金比例還不是很大,且很多是歷史遺留投資,投資比例應該都在10%以下。對于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雖然還未有相應的測算數據,但投資也都在30%的紅線以下。
南開大學保險系保險法教授朱銘來認為,這是一種防火墻設計。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交叉和交匯給監管帶來了難度,通過限制比例,金融資產能夠集中在金融行業,便于統一監管。此外,這一設定可以限制保險集團盲目進入電信、房地產等大型行業,減少系統性風險。
設定保險集團成立門檻
該《辦法》同時設定了保險集團的設立條件:需持續經營時間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標準;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較為完善;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目前,我國有7家保險集團公司。分別為中國人壽(601628,股吧)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601318,股吧)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專家介紹,保險集團化始于海外,是保險公司追求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偕同經濟的自發要求。近年來保險公司集團化趨勢明顯。但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了保險集團化的風險。
業內專家認為,吸取國際經驗和教訓,監管部門加強風險管理,加大關聯交易披露力度,可以減少“中國aig”出現的可能性。
著眼保險本業
保險集團化經營的另一個問題是平面化,即在集團擴張過程中,喪失保險主業的競爭力,國際保險集團化的過程中都出現過這一問題。
復旦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徐文虎表示,國內保險集團還不具備應對系統風險的經驗和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將著眼點放在成長空間巨大的保險本業上,擴大保險覆蓋面,以提升保險業的整體實力。朱銘來則認為,保險集團必須堅持將保險作為主業,其他投資為保險主業而服務。
截至去年底,中國保險集團和保險控股公司的合并總資產為31900億元,合并凈資產為3210億元,合并原保費收入為8419億元,三項數據在行業總規模中的占比均超過四分之三。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