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業大國,我國也是災害多發國家,為了推進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中國保監會日前表示,將研究完善農業再保險傳統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安排。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在法律法規缺失、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尚不完善的現狀下,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委,共同推動農業保險規范、穩健和可持續發展。具體措施包括積極推動建立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研究完善農業再保險傳統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安排。
在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創新方面,業內已有先行者。今年7月,北京市政府在國內率先以購買再保險的方式,分別向瑞士再保險公司和中再集團購買了相關的再保險產品,通過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的建立,轉移政府承擔的農業巨災超賠風險,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
按照北京市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的設計方案,北京市政策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代表市政府作為投保人,將全市農險業務作為統一整體,直接出資向瑞士再保險公司和中再財險購買再保險。據介紹,人保財險、中華聯合和安華農險三家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將承擔賠付在160%內的保險責任,賠付率超過160%至300%的部分將由政府購買的再保險來承擔,超過300%以上的則通過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來支付。
農業險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因災返貧”的狀況,但由于缺乏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農業險高賠付率也讓商業保險公司感到難以承受之重,經營壓力較大。業內專家指出,作為一項政策性保險制度的巨災保險制度,如果單純靠商業性保險運作,不足以支持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需要有政府的財政支持與政策支持。
目前,國際上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國家,政府都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瑞士再保險公司相關調研報告顯示,中國農業險市場的一個特點是,省級政府往往是最終的風險承擔者,以賑災款或其他形式為農業險提供超賠保障。但是,依靠地方政府為原保險市場提供超賠保障,將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如果通過購買再保險的方式應對巨災風險,能夠減輕財政壓力。
有關專家表示,在適當的政策環境下,鼓勵農業險進行再保險安排,通過政府和保險公司合作,可以更有效地運用財政救災資金。保監會將成立課題組,加強對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的研究。
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已開始與再保險公司接觸,尋求轉移自身為當地保險公司承擔的巨災風險。在浙江省農業保險試點的政府共保項目中,浙江省政府與國際再保險公司一起提供超賠保障。
來源: [ 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