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規定,征收險種由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擴大為5項,增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將個人身份納入參保主體。此外,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將面臨多項強制措施。
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社保局了解到,《社會保險法》中早已規定企業必須繳納社會保險,此次征求意見草案是對社保法具體操作的細化。
社保征繳更明確
導報記者從濟南市社會保險征繳辦公室了解到,濟南市早已實現了社會保險費5險統一征繳。“除非不開戶,只要是單位開戶,就必須繳納5險。”工作人員告訴導報記者。
山東省社保局的有關負責人也對導報記者表示,山東各市基本上實現了社保5險一票征繳,即基本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要統一進行繳費申報。“其實這也是《社會保險法》早就規定的,草案只不過是讓法律操作起來更規范、更明確。”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處副處長程耀武告訴導報記者,此前剛對省里的企業進行過檢查,大企業的執行情況較好。小企業由于實施分區管轄,具體情況需要問所屬地。
“對于企業不繳社保5險的情況,草案出臺前也有征繳辦法,但缺乏具體可行的措施。”程耀武說,如今用人單位若未按時足額繳費,征繳的辦法更多更直接。
按照規定,對欠繳單位,社保經辦機構于用人單位欠繳之日起10日內發出限期補繳催告書,催告用人單位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義務以及相關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單位逾期仍未補繳社會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履行有關程序后,可以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將要求該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簽訂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繳費協議。對于那些既不交錢,又沒有東西可供擔保者,社保經辦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這項規定大大增強了執行的可操作性。”程耀武說。
勞動力供需結構或惡化
我國擬強制征收5項社會保險,對企業職工來說顯然是利好,但對一些負擔沉重的企業,卻使之面臨現實的考驗。
北京中和經世信息技術研究院院長李劍宏17日對導報記者表示,自新《勞動法》頒布以來,有數據表明,中國員工的負工作效率和用工成本是發達國家的5-7倍。制造業等多行業出現用工荒,人工成本上升,造成企業虧損與破產,甚至連專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也出現用工荒。
“社保新規強制要求所有企業為員工上5險,在當前國際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對支撐中國經濟的制造業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李劍宏表示,這將導致我國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大量裁員,預計明年的失業率將增加3%-7%。同時,為降低人工成本,減少勞動糾紛,大量小微企業將采取家族式經營方式,吸納同鄉親戚工作,解除外聘員工勞工合同。這將惡化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結構。
由于當下5險跨省市聯網還難以實現,李劍宏表示,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工作幾年回家鄉后,保險關系不能平滑轉移到家鄉,相當于這幾年的5險扣款不能全部拿到。這將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
來源:[ 經濟導報 ]